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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养大的孩子差点成了人家的?

来源:伊甸园官网 更新时间:2018-02-08 浏览次数:3751


前些日子微信公众号两个大V之间关于“洗稿”之事展开了激烈的拉锯战,到后来事情逐渐平息,至于事实如何,相信大家心里都有一把秤。

如同大V开篇所说,洗稿、抄袭这类事一直都存在,何奈大家对此没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现代科技的发达,使“复制”一事变得极为简单,一名文字工作者,通过几年呕心沥血的创作才得到的作品,被他人一个“复制”、“粘贴”就拿去使用,若不限制这种行为的话,对文字工作者及其不公平,不仅打击了创作积极性,还阻碍了艺术的进步。


庆幸的是,大家的维权意识逐渐增长,敢于站出来对某种不好现状说不。也是,自己养大的“孩子”差点成了人家的,放在谁身上都是一件不乐意的事。


在万众创新、创业的时代,知识产权也受到大家更多的重视。伊甸园在创立发展的初期就注重企业品牌意识,至今名下商标已申请成功达40余个。最近,在重新申请“都市伊甸园”的公众号时,发现名字已被占用,经过维权,一个运行两年多的公众号不得不面对被删除的命运。



不光伊甸园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其实,任何企业或个人都应该重视,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能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者的独占性,又能激发不断创新精神。品牌是助企业做大做强的基础,将它保护起来,否则自己养大的“孩子”就真的成了别人的。

维权有很多种方式,除了简单粗暴的法律方式,协商、善意告知也是其中一种。


一、


成都伊甸园环境艺术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6年,距今已经有12个年头,专业从事环境美化、绿化、绿色植物租赁及绿化养护等业务,经过多年来的打拼,才立足于行业,拥有了良好的口碑。这是伊甸园在公司网站www.cdedy.com公司简介里写的:



这是某2016年成立的公司在网站上写的公司简介:



说来也真是“巧了”,他们的公司简介和伊甸园的公司简介差点一模一样,除了公司成立时间。


一个新成立的公司两年时间不到就能做到一个老公司在业界摸爬滚打所做出的成就,他们背后是做出了多大“努力”!


二、


伊甸园的大家长周君先生在2017年6月10日参加了中国花卉租摆联盟主席团会议,会议地点在伊甸园基地总部,期间来自全国各地的产业小组成员和联盟主席团成员之间进行了深入交流,会议达成一致,对产业联盟章程进行了修订,对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于行业之间的交流,所得所获是一件值得告知的事情,于是伊甸园把它写成新闻发布于网站上,内容如下:



这是某公司的公司新闻:



这样的复制粘贴是一件及其不走心的事情,公司老板名字也可以胡乱使用吗!想要在某一个领域有所作为,起码得有自己的创意和思想。


网站上还有太多某公司复制粘贴的痕迹,就不一一列举了。只是别人花费了心血才做出来的东西,你就这样轻而易举不打招呼拿来使用,做法不妥贴。尤其是知错不改的行为。


伊甸园知道某公司恶意模仿网站后,已经经过途径进行阻止。这种不带思想的抄袭,和微信公众号某个大V的行为简直如出一辙。



一个企业的发展少不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如果你是生产商或是服务商,你的产品或者服务想要区别于其他的产品或服务,你就更得注重产权保护,不然你的生意做起来举步维艰。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甚至更多属于自己努力才得到的东西?一得靠法律或者系统保护,二得靠个人的自觉。软性条件没有可控性,硬性条件就显得无比重要了。


知识产权法律普及:


知识产权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指“通过智力活动对人生经验进行总结或创造得到的内容所产生的财产。”这种产权原则上由创造者享有。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版权、商标”。


专利保护,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在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干预或诉讼的方法保护专利权的行为。不同领域的专利保护方式也不同。

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最终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权法的实质是一种控制作品使用的机制。它保护的是文学、科学、艺术领域的作品(具有独创创性的表达),无需注册,自创作完成起自动保护。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保护的是商品的商业标记(本质是商家在特定类别商品上的信誉),需要注册,才能保护。

一、保护对象

商标权的保护是基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著作权的保护基于作品的独创性(或称原创性)。

专利权的保护基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保护效果

1、商标保护的效果:

(1)解决“防止产品名称被山寨、防止市场宣传同质化”的问题。

(2)凸显商品价值。


2、专利保护的效果:

发明方面:解决“防止竞争对手对核心算法、商业模型以及应用场景抄袭”的问题。

实用新型方面:解决“防止对产品外观的简单修改”的问题。

外观方面:解决“防止产品外观的山寨、防止APP的Copy和防止用户体验的Copy”的问题。

3、著作权保护的效果:

解决“源代码被盗用、抄袭”的问题。

三、保护时间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都自申请日起计算。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大家的生活圈就像一个网,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马上传达千里。它是一把双刃剑,我们要学会趋利避害,捡好的东西吸收,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


望周知,维权不是刻薄,而是该做的事情,思想可以相同、创意可以相近,但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正是因为大家拥有千奇百怪的想法,勇于去开拓和尝试,社会才会稳步发展,我们才可以去发现那个未知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