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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景观植物租摆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16-08-11 浏览次数:303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美化经营环境,增强企业文化氛围,树立良好的企业对外形象,就甲方所在地室内外环境绿化及花卉景观绿植租摆等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包花卉景观绿植租摆业务,为明确双方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及利益,特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租摆花卉景观绿植的品种、规格及数量(详见租摆设计方案)。
二、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根据租摆设计方案摆放的植物品种规格和数量收取租金,如有需要增加一定数量的植物,可根据变动日期按月计算租摆费用,每月结帐前乙方为甲方出具当月租摆植物费用清单,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付款方式:
□ 月付:甲方于每个合同月开始3日内付给乙方当月花木租摆费用。
□ 季付:甲方于每个合同季度开始的3日内提前一次性付给乙方本季度花木租摆费用(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付款日期可根据节假日期顺延),季付租金可享受季度租金3%的折扣优惠。
□ 年付:甲方于每个合同年度开始的3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本年度花木租摆费用,年付租金可享受全年租金8%的折扣优惠。
五、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提供摆放花木的场地,并确保乙方花卉日常养护所需的水、温度、光照等条件。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租摆花卉的数量、品种、规格及质量提出要求并进行指导监督。在合同范围以外如需增加摆放植物数量,应及时与乙方协商,摆放后应立即签订附加合同。
3、甲方如需要更换花卉摆放位置,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未经乙方允许,私自搬动更换位置,造成花卉死亡和套盆损坏,应由甲方按损坏花卉或盆器的原价值负责赔偿。
4、甲方有权根据节日、重要活动及经营作息时间要求乙方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花卉日常养护,如遇临时变动,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协调双方时间安排。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让乙方按时进行常规养护,花卉由于缺水缺肥等原因造成的折损或死亡,甲方按照折损花卉的原价值负责赔偿。
5、甲方须根据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6、合同期限内,甲方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篡改或私自终止合同,如因特殊原因须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交付乙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赔偿。
六、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具体环境提供花卉摆放的专业性建议,提供多样化的花木品种以供选择,做到布局合理,达到美观大方的整体观赏效果,如甲方对植物摆放有特殊要求,乙方应积极努力的配合协商。
2、养护工作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进行花卉养护,不得私自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
3、乙方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并且注意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如日常养护工作中损坏甲方物品,由乙方照价赔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应根据植物习性及生长规律,每周须定期进行2-3次常规养护,以保持摆放的植物美观、无病虫害、无坏叶、叶面无尘土。如果由于乙方单方面原因没有按照合同协商的次数进行日常养护工作,造成的花卉折损由乙方负责。
5、合同期限内,乙方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篡改或私自终止合同,如有特殊原因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与甲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免除最后一个月的租金。
七、所摆放的全部花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约,乙方负责在一周内将所有花木撤离摆放场所,超过一周,将视为乙方放弃,所有花木等物品甲方有权处理。